“认识,认识...”
林耀叼着雪茄,转头看向一旁的刀仔:“算起来,这家伙还是我们的债主呢!”
他们跟随豺狼,从运钞车上抢走的两百万美金中,有一部分是属于叶国欢的。
只可惜叶国欢命不好,先是被豺狼当做弃子留在了案发现场,随后又在警方的追逐下逃进了九龙城寨。
一来二去,始终没有和他们会合过。
一晃过去这么久了,看他的样子还是在颠沛流离,脑袋别在裤腰带上,做一些上不得台面的小生意。
同人不同命啊,林耀这边都有上千马仔了,叶国欢却还在吃百家饭。
说起来也不怪他,讲真,叶国欢没什么脑子,只知道逞凶斗狠,根本不明白想要吃饱终究要靠头脑,靠力气吃饭是不长久的。
林耀自己都非常好奇,叶国欢对未来有过规划吗?
还是说,没钱了干一票,有钱了继续潇洒,过一天算一天的瞎折腾。
后者居多吧?
“耀哥,叶国欢在旺角人生地不熟,他怎么回来这边作案?”
看着屏幕中的叶国欢,刀仔问出了自己的疑惑。
林耀一想还真是这样,看叶国欢一行人的动作,明显对金店内非常熟悉。
再联想到他们不费吹灰之力,就从旺角逃了个无影无踪,连影子都没给警方留下,要说没人接应是不可能的。
动手的人不用问了,肯定是叶国欢。
幕后的人呢?
是谁给出了这家金店的位置,并为他们提供了撤退方案,这个人恐怕对旺角很熟悉啊。
“不好查啊!”
林耀捏了捏眉心,旺角是繁华区域,熟悉旺角的人太多了。
随随便便,这种人就能说出百八十个来,总不能带回来问一遍吧。